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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胃癌老人儿不养 法律咨询解其忧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2年2月7日,春节收假第一天。贾某就来到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司法所寻求帮助。原来贾某母亲熊某患胃癌晚期,治疗需要不少医药费,但他弟弟有能力却不愿承担费用,于是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贾某首先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咨询了遗嘱问题,询问其母亲前面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按照遗嘱他弟弟继承了财产,但不履行赡养义务该怎么办?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遗嘱和相关证据,告知其遗嘱是有效的,但遗嘱人可以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告知贾某,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如果他弟弟还不履行相关义务,可以走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

  近年来,到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的群众明显增多,这既是对司法所工作的信任与肯定,也在鞭策基层司法行政干警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dal/542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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