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
近日,市司法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多措并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为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实施意见》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明确公共法律服务系列职称专业类别为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系列职称专业设置实行动态调整,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将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作为首要评价标准,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社会责任。坚持分级分类评价,初级、中级职称注重考察专业基础和实务能力,高级职称注重考察业绩水平和业务引领作用。坚持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导向,公证员重点考察公证书、理论文章等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司法鉴定人重点评价司法鉴定实务、解决疑难复杂司法鉴定案件、新技术新方法运用、科技成果转化等能力。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公共法律服务系列职称初级实行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方式,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实行评审方式,坚持业内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综合运用考试考核、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案卷抽样评估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评价。四是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促进职称制度与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相结合,分类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证书互通互认,无需换证,用人单位可直接聘用。五是强化评审服务和监督管理。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探索京津冀评审专家共享,扩大评审专家覆盖面。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和推荐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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