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到鹤壁开展立法调研
2022年3月9日至11日,省司法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组成调研组赴鹤壁市就《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立法调研,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杜中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杜清华,鹤壁市副市长邵七一参加调研活动。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鹤壁市黑山头玄武岩矿矿山环境生态治理项目以及淇县北阳、灵山片区土地整治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详细了解了露天矿山经营情况、治理措施、治理效果、资金来源、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走访了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和淇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了解露天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等情况。调研组随后在鹤壁市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鹤壁市、安阳市、新乡市自然资源局和司法局相关业务科室同志对《条例》的修改意见,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会上,调研组领导对本次调研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李大可处长就进一步做好《条例》立法工作提出五点指导意见:一要厘清露天矿山的概念,明晰露天矿山定义的内涵和外延,对于取得合法证照和未取得合法证照的露天矿山都要纳入《条例》的管辖范围;二要明确立法目的,贯彻落实好楼阳生书记关于露天矿山治理和修复相关指示精神,坚持规划引领,控新治旧,在做好已有露天矿山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运用法治手段将露天矿山的相关工作纳入科学规划和依法治理的渠道;三要将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好的经验措施比如三合一方案提炼汇总写入《条例》,将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作为两个阶段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明晰相关路径,提高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要做好企业分类管理和生态修复基金监管工作,对矿山企业进行科学分类,将企业的生态修复方案与山水林田湖草沙修复规划相结合,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的工作进展;五要做好与相关上位法的衔接工作,科学设定违法行为模式与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出现与上位法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调研为做好《条例》的立法审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下一步,省司法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深入调研,认真梳理研究吸纳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高质量做好《条例》的立法工作,为我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2/03-17/2415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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