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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套规定规范人民监督员亮证履职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省司法厅制定印发《河南省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奖惩规定》《河南省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规定》《河南省人民监督员证书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监督员档案管理规定》等四项规定。四项规定细化了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奖惩、宣誓、证书、档案等管理工作:

  实施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师资库建设。围绕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需求,面向社会遴选师资,为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提供智力支持。

  细化人民监督员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期间、考核形式、考核等次,将人民监督员参训、履职、参加其他活动情况等纳入考核范畴,充分发挥行政考核效能。

  规范奖惩,强化人民监督员队伍管理。对考核等次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任期内被劝诫两次的予以免职,树立正向激励导向,保证队伍奋进自律。

  明确任职宣誓。具体规定了组织形式、场地设置、步骤程序、宣誓誓词,通过宣誓增强人民监督员的责任感、荣誉感、使命感。

  规范证件、档案管理。明确人民监督员证件编号规则、证件使用规范及档案资料编制内容等,规范人民监督员持证上岗、亮证履职,确保选任管理资料全面入档、人民监督员履职轨迹全程可回溯。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2/03-30/2422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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