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行动,打造“枫桥式司法所”
近日,省司法厅出台《司法所建设强基创优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明确提出以“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抓手,在全省实施“三个一百”工程,提升司法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打通全面依法治国、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敲定“施工图”
2022年“推进年”
以巩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成效为重点,按照司法部关于司法所建设的部署要求,出台“枫桥式司法所”评定细则,建立健全所务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体系。
目标
实现体制机制健全顺畅,功能室设置合理规范,基础设施配备齐全,工作规范统一,人员齐备,经费保障有力,为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
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3年“提升年”
以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为引领,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力量,强化教育培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目标
司法所人员结构合理,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规范,职责任务清晰明确,职能作用有效发挥,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2024年“深化年”
以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认真总结推广成效做法,持续深化强基创优成果。
目标
司法所阵地巩固、保障有力、人员力量充实、素质能力切实增强,在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履职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抓住七项重点
1突出政治建设
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司法所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加强司法所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司法所,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成立联合党支部,纳入乡镇或县司法局党组织管理。
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发挥党支部在推进业务工作、落实重大任务中的政治引领、督促落实、监督保障作用。
2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树立司法所良好形象。司法所业务用房严格按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设置,场所相对独立、面积达标。统一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及室内设置。司法所功能室齐全,设置布局科学合理、方便群众。
全面规范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服务方式,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建立监督评价体系。实行所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工作考核制度,科学制定符合司法所工作实际的评价体系。
3推进平安建设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确保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达到100%。
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配备2名、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强化培训力度。落实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的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职责。
规范调解流程。指导督促人民调解组织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
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严格落实日常监管措施,防止脱管漏管。
认真落实安置帮教措施。扎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安置救助和跟踪帮教工作。
4推进法治建设
深入推进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开展法治进乡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利用乡村已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协调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主动承担推进乡村法治建设职能,探索由司法所承担法制审核、基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积极参与基层权力规范化运行体系建设,配合党委政府推动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参与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教育引导群众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5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开展“一站式”精准服务。加强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现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树立以“需求侧”牵引“供给侧”理念,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夯实统筹服务能力。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咨询点、行政复议咨询点、行政执法意见收集点、立法民意采集点,综合形成“一所六站点”,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把司法所的法律服务职能向村(社区)延伸,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矩阵作用,及时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6提高保障能力
切实加强经费保障。保障司法所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实行司法所经费科目单列或单独核算。
按需配备设施装备。配备执法执勤车辆,配齐配强办公通信设备、执法执勤设备等业务装备。
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确保省、市、县、乡四级网络互联互通,使用智慧司法所管理平台,及时准确填报各项业务数据,定期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市、区)司法局。
7强化组织队伍建设
健全组织机构。巩固司法所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根据需要,可在农林工矿区、集贸市场等区域设置司法所。
强化人员配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规定配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公共法律服务专职工作人员等作为司法辅助人员。
优化队伍结构。选好配强司法所所长,重视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
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司法所长和司法所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对新录用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激发队伍活力。树立基层优先的导向,对优秀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晋升、提职方面优先考虑,畅通交流晋升渠道。
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加强基层先进典型的选树、培养,组织宣传其突出成绩、典型案例等,讲好司法行政故事。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2/04-11/242902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