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对象的公示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5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共同组织开展了我省评选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采取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集体研究的方式开展了评选和推荐。经各地各部门审核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了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了我省拟推荐对象并予以上报。
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我省推荐的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司法局朝阳司法所等8个单位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处长张进等9名个人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沫含等3名个人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候选对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按规定面向全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
如对上述候选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31-81339390
电子邮箱:zxc81330646@163.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新发路吉林省司法厅
邮政编码:130051
附件:1.吉林省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对象名单
2.吉林省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对象简要事迹
吉林省评选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
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ft.jl.gov.cn/zwgk_158944/gsgg/202204/t20220426_8439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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