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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022300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陈晓东委员:

  《关于优化我省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202230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福建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委和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福建“多区叠加”的区位和政策优势,紧扣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多措并举,运用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全省营商环境保持着持续向好的良好势头。但是,确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我省与广东、江浙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在涉企服务、监管分寸把握、司法联动、降低司法成本等方面还有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的空间。现结合我厅职责,就提案中相关问题落实情况向您作个汇报。

  一、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一是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立法工作。我厅积极推进《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立法初审工作,该项目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我厅将《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纳入2022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本年度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通过,拟于近日印发。二是持续组织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我厅联合省发改委制定《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的工作方案》。2021年共废止省级规章2件,修改省级规章2件。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我厅坚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为导向,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职责,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要求,强化工作责任,对省直各单位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向省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制度措施加强监督审查。2021年共对6件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二、优化法律服务供给

  一是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厅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总体要求,制定出台我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先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年)》《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相关文件,对我省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部署安排。目前,全省已建成93个市及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04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现实体平台全覆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行7*24小时不间断服务,实现热线平台全时空;福建法律服务网(12348福建法网)面向公众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7大服务模块,实现网络平台全业务。二是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律师法律服务。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省工商联印发《关于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的实施方案》,开展“百所联百会”活动。各地律师事务所与商协会(工商联)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与商协会(工商联)会员企业走访联动,畅通双方联络渠道,促进彼此互信,解决会员企业法律难题,提供防范化解方法。截至2021年底,共有586家律师事务所与545家工商联所属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各地组织律师志愿团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宣讲、指导依法合规经营、对员工和负责人进行法律培训、审查合同等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治风险,并通过“法治体检”后的“治疗”工作,指导民营企业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民营经济合法经营发展保驾护航。三是深入开展涉企法治宣传。我厅坚持普法宣传和企业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坚持因异制宜、分类实施,以“法律进企业”活动为重要抓手,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经信、商务、国资、工商、工会等部门将开展涉企法治教育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引导民营企业守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合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广大职工的诚信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以全体员工知法、守法为核心,通过企业文化的形式感染和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教育民营企业员工自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

  三、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厅于2021年10月份印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要求具有行政处罚(强制)权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依法编制、合理公正、问题导向、分类监管、公开实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依法认真组织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并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立足执法工作实际,强化落实“四张清单”的工作措施,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形成具体可行的操作指引;进一步细化执法程序,结合调查取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和执行等环节,推动“四张清单”的适用,建立完善“四张清单”的配套工作制度。目前,各地及省直行政执法部门正在抓紧组织编制“四张清单”。

  下一步,我厅作为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下设的商事制度改革和法治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围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目标,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着力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方面精准发力,进一步推动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系人:郑志奋

  联系电话:0591-83712793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204/t20220429_59019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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