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98号建议的答复
黄亚洲代表:
《关于设定设区的市政府规章罚款限额的建议》(第1098号)由我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自2015年设区的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我省各设区市包括泉州市很好地发挥了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作用,立足“小切口”立法,在增强地方特色立法上下功夫,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由于各地受限于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不能直接创设罚款罚则,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缺乏执法依据,不能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作出罚款的决定,行政执法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对保障地方行政立法的落实和提高地方立法的权威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具有直接影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福建省关于设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罚款限额的决定》立法步伐”的建议,我厅认为很有必要。我厅高度重视《福建省关于设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罚款限额的决定》立法工作,2020年、2021年在牵头编制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时均将其列入预备项目,2022年又进一步将其列入提请审议项目。现该项目已正式列入省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提请审议项目和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下一步,我厅将加快《福建省关于设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罚款限额的决定》草案的起草送审工作,并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力争于2022年6月底前按程序将草案送审稿报送省政府研究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行政立法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系人:陈慧娟
联系电话:0591-83790976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205/t20220506_59039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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