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层22载 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讲述人: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司法局下两司法所所长何卫东
我出生在巴中一个偏远的小山村,从小在农村长大的我,深知老百姓对法律知识的渴望以及遇到问题时的无助。选择司法行政工作,就是想把法律传播到基层的各个角落,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烦心事,努力做到让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几年前,辖区某小学发生一起3名学生溺亡事件,3名学生的家长情绪激动,40多名亲属聚集一起,要求学校承担责任。我第一时间组织召开矛盾纠纷内部协调会,并坚持“学校在事件中有过错行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观点,遭到了与会大多数人的反对,甚至有人说我拿了学生家长的好处,这让调解工作非常被动。但我没有放弃,厘清了学校、死者监护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耐心、反复地向死者亲属和学校解释。通过两天一夜的紧张调解,事件最终圆满化解。
司法所事务多、人手少、担子重,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工作,都要亲力亲为。为了更好开展工作,多年来,我自学法律,无偿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大家都亲切地称我为“土律师”。我深知,我不仅是一名司法所所长,还是一名政策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乡村振兴“助推员”、乡风文明“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
下两镇江口村曾是远近闻名的“上访村”。通过走访,我发现这里矛盾纠纷不断,愚昧的思想观念、淡薄的法律意识,是江口村发展的最大障碍。为改变江口村的精神面貌,摘掉“上访村”的帽子,下两司法所集中力量和资源,将江口村作为首批普法宣传示范点,在村里办起了法治夜校,开展走近院户议法、深入田间说法、上门送法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同时,帮助江口村制定村规民约,通过厚植法治文化和氛围,有效地保障了村民的权利。如今的江口村,村风民风明显变好,村民自治日益完善,学法用法意愿不断增强,还被司法部、民政部联合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从寻常百姓的家长里短,到乡邻之间的磕磕碰碰、剑拔弩张,我始终站在维护公平正义第一线。22年来,我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00余件,从未发生一起事后上访或诉讼;累计管理教育社区矫正对象204人,未发生重新犯罪;先后为213个困难家庭提供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挽回各类损失近1000万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整理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hydt/575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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