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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3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郑新芝代表:

  《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建议》(第1231号)收悉。随着乡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去年《乡村振兴促进法》施行,对乡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您的建议,对我厅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推进乡村民主法治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乡村民主法治建设情况

  近年来,福建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服务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立足职能、担当尽责,以法治引领和保障乡村振兴,助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总体布局再谋划。将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省总体布局,列入法治福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和“八五”普法等一系列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提请省委依法治省办开展法治乡村建设专题调研,2020年9月出台《福建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37条具体措施,明确法治乡村建设“任务书”和“时间表”。

  二是涉农立法再深化。出台《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把近年来我省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推动将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合法权益、完善乡村依法治理等涉农领域立法项目纳入省政府立法计划,制定或修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慈善事业促进办法等法规规章17件,推进法治惠农、助农、兴农。

  三是执法体制再完善。积极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将基层迫切需要的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477项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街道)行使。强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将清单体系延伸至县、乡,严格涉农基层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开展林业、市场监管等涉农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组织3万余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乡村治理再发力。建成法治文化公园(广场)266个、法治长廊1.68万个,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5.8万名。组织2.38万名“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蒲公英在八闽”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省累计创建109个国家级、77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国率先规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产生程序,每年排查化解涉农领域矛盾纠纷5万余件,为维护乡村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是服务体系再优化。开展新时代福建“148”品牌创建活动,建成86个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05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8122个村(居)法律服务联系点;为全省1.7万个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获评我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建成福建法网,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立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等工作机制。2018年以来,累计接听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3.26万件,为6万余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务费2.3亿元、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9.64亿元,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受到国务院治欠办表彰。

  二、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31号建议办理情况

  我厅收到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31号建议后,厅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厅领导领衔办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办理时限。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罗东川等领导专门作出批示,并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建勇主持召开督办会,专题研究代表建议。联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闽清县东桥镇安仁溪村等“民主法治示范村”,开展民主法治建设专题调研。厅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同时,加强与省委编办、省农业农村厅、民政厅、广播影视集团等协办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探讨推进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我们一致认为,您提出的“推进乡村民主法治建设”6条建议,契合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推进乡村民主法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目前,推进乡村民主法治建设重点工作项目,加强乡村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配备村居专职调解员、打造“蒲公英”乡村普法队伍和新时代福建“148”品牌等20项工作正在推进之中,11项工作已列入下一步计划。

  (一)关于“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正确政治方向”的建议内容。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关键在党,关键在坚持党的领导。全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确保我省“三农”工作正确方向。下一步,将结合“三提三效”活动,继续完善党领导乡村工作的体制机制,推动乡镇一级政府设立农村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乡村建设法治优先发展要求,联合省编办积极争取增加乡镇司法所人员编制,切实推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向乡村倾斜。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兼任乡村振兴法律顾问。建立健全考核监督制度,落实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推进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探索建立农村事务督导评价体制,加强党委主导,调动村民监督积极性,推进乡村治理民主和法治建设共同发展。

  (二)关于“加强科学立法,形成完备的乡村治理制度”的建议内容。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根据中办国办和司法部最新文件要求,我厅已着手研究制定《全省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指引》。下一步,将按照2022年度立法计划,积极推动《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一系列涉及乡村民主法治建设法规规章的出台。探索健全完善涉农法律法规,立法寻找“小切口”,避免上下一般粗,建立小而精的乡村法治体系。

  (三)关于“提升乡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实现乡村依法行政”的建议内容。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实现乡村依法行政,必须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根据我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全省范围定期开展村“两委”班子学法活动,注重在村主干中培育“法律明白人”。5月份,省司法厅会同省民政厅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命名,推荐30个村参加评选,并制定评选实施细则。下一步,将建立线上培训和考核平台,开展“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和遴选认定工作,力争年内每个村有2-3名,全省不少于9万名。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继续选派司法局、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员等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夯实专业化法律队伍建设。利用村(居)换届年契机,选优配齐村(居)调解队伍,将有条件的村(居)配备专职调解员工作纳入省平安建设考评,年内确保5%的村(居)至少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

  (四)关于“打造专兼结合的农村普法队伍”的建议内容。农村普法队伍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积极发挥各级“八五”普法讲师团和民法典普法讲师团作用,开展系列专题宣讲。举办“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新闻宣传工作培训班,优化普法队伍结构和力量。持续将服务“三农”作为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考核内容,进一步激发律师工作积极性。以“民法典进农村”为主题,组织全省各地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下一步,将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推进法治强省宣传工作的方案》,组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深入乡村普法,解决基层队伍人员不足问题。从今年起,精心开展“不忘初心,牢记嘱托,打造新时代福建‘148’品牌”三年行动,选树一批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等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乡村法律服务项目,提升法治乡村建设质效。继续联合省电视台办好《调解有一套》《律师在现场》电视栏目,讲好“乡村法治故事”,推动广大群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五)关于“积极引导群众将乡村法治建设纳入村规民约”的建议内容。村规民约在乡村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乡村法治建设纳入村规民约要因村施策,不搞统一化。下一步,将继续指导驻村干部协助村两委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建章立制,使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过程成为发扬民主的过程、普法教育的过程、法治实践的过程。协助民政部门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活动,创建一批全国试点,积极探索村级议事协商新模式。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会、民情恳谈会、民意听证会等平台,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六)关于“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的建议内容。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全省“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开设“乡村法律明白人万人大培训”直播讲坛,统一设计制作普法进农村原创普法海报及标语,联合省农业农村厅深入龙岩上杭等农村一线开展“民法典进农村”等活动,推动乡村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下一步,结合“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宪法进农村”等主题宣传活动,联合省电视台开设《普法最前线》栏目,开展“送法进村”和《乡村振兴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宣传活动。年内,省级宪法宣传教育馆建成开馆,并在全省范围建设一批以共和国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高质量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营造浓厚的法治强省、法治乡村氛围。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共同推动我省乡村法治建设工作上新水平。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系人:林晓霞

  联系电话:0591-87861536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205/t20220510_59064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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