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90号建议的答复
蔡丽羡代表:
《就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机关应尽快无编增编、有编有人的建议》(第1590号)由我厅会同省委编办共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8年12月,国办发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早在2017年,在我省自贸区范围内全国率先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并决定在自贸区厦门片区试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上升至省级地方性法规层面,写入《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省出台了《福建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确定具体负责法制审核的部门、机构或者法制审核人员,加强法制力量建设,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使之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相适应;法制审核人员一般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得承办具体行政执法事务。
但现实执法实践中,因基层执法部门法律专业人才较为缺乏、执法人员不足、机构编制紧张等原因,确实存在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部分执法部门未按要求配备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法制审核人员的问题。您提出的就法制审核人员的配备,行政执法机关要尽快做好“无编增编”“有编有人”工作建议,极具针对性和建设性。
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我厅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下一步,我厅将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执法部门法制审核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同时积极应用案卷评查、绩效考核等方法,加强督促落实;二是积极配合省委编办等相关部门,落实法制审核人员编制问题,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机关按要求配备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切实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三是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的激励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四是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方式,组织法制审核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整体素质。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系人:郑志奋
联系电话:0591-83712793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205/t20220509_59059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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