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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恢复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现场接访的通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趋于稳定。根据信访工作实际和群众现实需求,自2022年5月16日起,山东省司法厅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恢复现场接访。同时,温馨提示来访群众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来访群众进入接待场所前,请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和有效身份证件,并扫描场所码。健康码为黄色、红色或过往14天曾到达过中、高风险地区,7日内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体温异常、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接待场所。

  

  二是多渠道反映实际诉求。人民群众除到信访接待场所现场反映情况外,还可通过网络、来信、来电等方式表达诉求。网络信访渠道为:登入山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互动交流”版块中的“厅长信箱”;来信信访渠道为: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山东省司法厅信访办公室收,邮编250014;来电信访渠道为: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拨打电话0531-82923571反映诉求。

  

  三是自觉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依法逐级走访,理性反映问题。在来访过程中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接待结束后及时有序离开。多人反映共同诉求的,可选派代表(不超过5人)来访,避免人员聚集。

  

  特此通告。

  

  

  山东省司法厅

  2022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恢复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现场接访的通告.pdf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205/b2c17a59-731c-4f67-9344-cb83551a757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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