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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征求《重庆市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号)等要求,重庆市司法局起草了《重庆市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378570353@qq.com。

  2.通过纸质信函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908室(邮政编码:401147;联系电话:023-6708606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反馈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重庆市司法局

                     2022年5月18日

  

  

  重庆市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征求意见稿)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依据层级

  事项类型

  索要单位

  1

  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资格证明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七条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

  教育行政部门

  2

  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资格证明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七条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

  教育行政部门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四条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

  教育行政部门

  4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四条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

  教育行政部门

  5

  居住地住址证明

  核发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九条

  行政法规

  行政确认

  公安机关

  6

  兵役状况证明

  户口登记非主项信息变更(变更兵役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法律

  行政确认

  公安机关

  7

  准予迁入证明

  户籍迁移(户口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法律

  行政确认

  公安机关

  8

  户口迁移证

  户口登记(迁出未落户在迁出地恢复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法律

  行政确认

  公安机关

  9

  户口迁移证

  户籍迁移(迁入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法律

  行政确认

  公安机关

  10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

  11

  住所使用权证明

  慈善组织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

  法律

  行政确认

  民政部门

  12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

  法律

  行政许可

  财政部门

  13

  死亡证明

  用于不动产登记中非公证继承情况下,对确实难以提供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且被继承人子女已满80岁,可提交书面承诺代替被继承人(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机构

  14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9项

  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

  城市管理部门

  15

  被拆除、改动、迁移供水管道的供水企业意见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

  城市管理部门

  16

  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12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行政许可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7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

  水利行政部门

  18

  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兽药经营许可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19

  健康证明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0

  单采血浆站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七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十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行政许可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21

  拟设单采血浆站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七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十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行政许可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22

  固定资产法定证明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法律

  部门规章

  行政许可

  应急管理部门

  23

  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法律

  部门规章

  行政许可

  应急管理部门

  24

  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法律

  部门规章

  行政许可

  应急管理部门

  25

  工作场所及档案室面积证明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法律

  部门规章

  行政许可

  应急管理部门

  2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法律

  部门规章

  行政许可

  体育行政部门

  27

  教练员资格证明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法律

  部门规章

  行政许可

  体育行政部门

  28

  射击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法律

  部门规章

  行政许可

  体育行政部门

  29

  成绩证明

  国家三级运动员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

  法律

  部门规章

  行政确认

  体育行政部门

  30

  营业场所证明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法律

  行政许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1

  营业场所证明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法律

  行政许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gsgg/202205/t20220518_10729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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