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出台《河南省法律援助捐赠实施办法》法律援助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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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鼓励法律援助捐赠,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出台《河南省法律援助捐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多元供给途径。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主要依靠财政供给、途径单一,特别是去年以来受疫情灾情影响,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基层法律援助经费存在较多困难,制约着法律援助工作发展。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为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捐赠,保障捐赠人依法享有税收优惠,并规范法律援助捐赠资产管理使用,我省制定并出台了该《办法》。
《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捐赠属于扶弱济困公益事业捐赠,捐赠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捐赠,也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约定法律援助机构为受益人。
《办法》规定捐赠对象为货币和非货币资产,法律援助机构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时要按照税收相关规定确定捐赠额;明确了捐赠资产的管理规定,要求严格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用途,定期公开捐赠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2/05-18/2450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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