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案例交流,复制推广规范行政执法经验做法,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行政,中山市出台《中山市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围绕职责分工、指导案例范围、类型及格式等方面作出规定,确保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落实落细。明确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主体具体落实;明确案例选取、编纂、报送、发布等工作分工,强化协调配合;明确将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等职能均可纳入行政执法案例范围,并结合《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行动方案》细分行政执法案例类型,丰富行政执法案例的种类;明确行政执法案例应包括案例名称、编号、发布机关、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执法依据、案件解析等内容,统一行政执法案例格式。
《办法》还要求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各镇街均须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发布行政执法案例,加强行政执法案例交流。从2018年起,中山市已连续4年编印《中山市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案例涉及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务、文化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商务、司法行政等多个重点执法领域,介绍了加强日常监管、两法衔接,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价格、违法建设等发生率高、数量较大的违法行为等经验做法,展现了容缺预受理、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等执法理念或创新执法方式,通过对行政执法实务中典型案例涉及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开拓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助力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加快中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办法》明确强调,行政执法案例选取、初审、编纂和报送等工作纳入法治中山建设考核内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工作的落实。《办法》还要求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发布主体应当对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进行清理,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或者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案例动态调整,提高行政执法案例的指导作用。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gzdt_142138/qgdt/202205/t20220519_4562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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