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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6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陈如金、江媛英、邱景河代表:

  《关于增设社区矫正事业机构和增加事业编制的建议》(第1165号)由我厅会同省委编办、省民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是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下统称社区矫正对象)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促其在一个社会化、开放的环境下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厅在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等单位支持下,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保障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2020年,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均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刑事执行主体地位。通过内部调剂、地方增编等方式,不断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力量,全省共配备公务员303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427人。

  目前,全省在矫社区矫正对象3万多名,全年列管社区矫正对象6万名左右。与数量庞大的社区矫正对象相比,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力量显得严重不足,制约着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代表所提出的“推进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设立和增加事业编制”等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省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很有借鉴意义。目前,我省霞浦、漳浦、明溪等19个县(市、区)设立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共增加75个事业编制,与社区矫正管理局合署办公,形成“一局一中心”的工作运行模式,有效解决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力量不足问题。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分级管理,市县设立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和增加事业编制等事宜,需由同级党委、编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为此,我厅将加强与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推进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核拨事业编制,与社区矫正管理局合署办公,形成“一局一中心”格局。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系人:唐超

  联系电话:0591-83770240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205/t20220511_59070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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