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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含设立、变更)程序相关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落实落地,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我局进一步优化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工作程序,将拟申请设立或变更律师事务所字号重名或近似的在线检索范围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实现即时在线检索,并最大限度缩短核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通过“天津市律师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时,可获取到拟申请字号是否与已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检索结果提示。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设立名称预核准

  第一步:联系拟设立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区司法局注册用户,获取登录名及密码。

  第二步:通过获取的律师事务所登录名及密码,登陆“天津市律师综合服务平台”(网址:218.68.17.76:8087),在律所管理下“名称检索”菜单里点击“变更申请”,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按提示进行拟申请名称填报,所有信息填报完成后,依次点击5个检索按钮查看名称是否可用,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点击“送审批”完成律师事务所设立名称预核准申报工作,如下图所示: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预核准

  第一步:通过已有的律师事务所账号密码,登陆“天津市律师综合服务平台”(网址:218.68.17.76:8087),在律所管理下“名称变更”菜单里点击“变更申请”,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按提示进行拟申请名称填报,所有信息填报完成后,依次点击5个检索按钮来查看名称是否可用,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点击“送审批”完成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预核准申报工作,如下图所示:

  

  

  

  

  天津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206/t20220602_5895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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