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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国之大者”守护“中原粮仓”我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粮食安全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小满过后,一望无际的中原大地麦浪滚滚、麦香阵阵,洋溢着丰收的喜悦。作为夏粮产量占全国四分之一的“中原粮仓”,我省将迎来大规模麦收时刻。

  做好粮食安全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确保粮食安全这一重大主题,有效整合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健全涉农涉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用法治力量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护航粮食安全。

  项目为王为涉农企业保驾护航

  为更好服务涉农项目和企业,2021年3月,漯河市司法局出台《围绕“项目为王”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十项措施》,在全市选取涉及粮食加工、食品装备制造、仓储物流等20个项目,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治体检、行政执法监督等服务,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5月18日,漯河市司法局局长张俊峰带领法治保障管家先后走访中粮粮谷面粉全产业链项目等3个项目施工地,现场查看建设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一企一策解决企业负责人提出的难题,并向企业赠送惠企政策汇编、企业合规暨法规指引等资料。

  南阳市是河南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农业大市,素有“中州粮仓”之称,是全国粮、棉、油集中产地,下辖的6个县(市、区)为国家商品粮、棉基地。近年来,全市两级司法局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监督职责,有针对性地强化对粮食和物资储备、自然资源、种子技术服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业务培训等,提高涉农部门的执法水平,及时通过行政执法手段打击处理危害粮食生产的行为。西峡县积极开展专项执法督查、乱象整治、普法宣传、检验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管等工作,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提升行动,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覆盖。截至2021年12月底,该县共获得南阳市农业品牌15个,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基地34个,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100%。

  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俗话说得好,‘家里有粮,心中不慌’,乡亲们,耕地保护是红线,越了红线就是触犯了法律……”近日,长葛市司法局干警在深入乡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利用法治宣传车、乡村大喇叭、村(居)微信群等,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耕地安全、粮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惠民政策。

  日前,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司法局干警走进土柏岗乡齐寨社区开展粮食安全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普法志愿者和律师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和“以案释法”相结合的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民法典、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耐心解答群众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3月份以来,郏县司法局组织律师和普法志愿者到乡镇开展“普法进乡村法治入民心”普法宣传活动,在群众家门口为其讲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有针对性地进行粮食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咨询服务、隐患排查等宣讲,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并在现场交流问题及化解方法,提高村民科技储粮、理性消费、爱粮节粮意识。

  化解涉农纠纷最大限度保护耕地

  “没想到裴所长这么信守诺言。”5月23日,望着眼前的滚滚麦浪,镇平县晁陂镇农户老王脸上洋溢着丰收的喜悦。

  去年冬天,老王等农户在实施农药喷洒除草作业中,因配比等问题致使40余亩冬小麦全部枯死。他们到镇平县司法局晁陂司法所寻求帮助,所长裴杰一边帮他们依法维权,一边动员他们尽快补种。

  在司法所的调解下,他们及时拿到了赔偿款,冬小麦也成功补种。裴杰和他们约定,定期到田间查看麦苗长势。裴杰每次下乡路过麦田,总要上前查看一番,然后与老王等农户交流麦田管理情况。

  今年五一假期期间,光山县司法局砖桥司法所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一起责任田归属纠纷,一块荒芜10年之久的田地终于恢复耕种,受到了广大干群好评。

  1998年,砖桥镇陈岗村文岗村民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老母亲余某与儿子文某平、文某虎3人为家庭成员的农户取得该村民组一块6.14亩责任田承包经营权。随着时间推移,母亲年老,兄弟二人都成家立业。2011年,文某平、文某虎兄弟二人因该责任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问题引起纠纷,双方因田地纠纷诉至法院,导致此田不能耕种荒芜长达10年。

  砖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走访中得知此事后,多次与双方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两家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母亲余某因年老,自愿将她的一份责任田转给两个儿子,此田承包经营管理权兄弟两家各占一半。现兄弟两家都愿意将责任田流转给别人耕种,三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4月20日,南乐县谷金楼镇某村村民孙某找到当地司法所,说与邻居王某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原来,孙某在本村内有一片2分左右的空闲土地,在20多年前,孙某把这片土地让给王某的父亲使用,现王某的父亲去世,孙某想把土地收回使用,但王某拒不返回。经过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后,孙某于是到谷金楼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委会受理该纠纷后,第一时间派出有经验的调解员霍先女前往该村实地走访和调查,并与该村村委会和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和交流。经过调解员多次的释法明理,孙某不再要求王某归还该土地。通过村委会,双方达成协议:该土地归王某使用,但其所有权归村集体;如遇到村内规划或村集体征用时,王某应无偿归还村集体,不得提出任何条件。至此,这起土地使用权纠纷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2/06-01/2459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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