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司法局办公室
关于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两江新区司法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办,市司法局有关处室,市司法鉴定中心,市司法鉴定协会: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严格监督、公正执法、敢于亮剑,通过现场执法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严肃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整顿执业秩序、规范执业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2022年上半年市司法局依法查处的6件司法鉴定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见附件)。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要坚持不懈狠抓司法鉴定监督管理,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持续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要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司法鉴定机构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时刻绷紧依法诚信执业这根弦。要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加强机构的内部管理,尤其是司法人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严把鉴定活动的关键关口,确保司法鉴定活动合法合规。要针对有效投诉较多、管理问题突出的司法鉴定机构,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督促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完善矛盾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将执业风险防范于未然,切实提高司法鉴定监管服务水平。
附件: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重庆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1.重庆市科证司法鉴定所超范围鉴定案
关键词
超范围 法医精神病鉴定 警告
案件情况
经查明,重庆市XXX区人民法院委托重庆市科证司法鉴定所就原告XXX的续医费、营养期、伤残等级、护理依赖时间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重庆市科证司法鉴定所作出“被鉴定人XXX重度智能减退评定为三级伤残”的鉴定意见。本例鉴定涉及颅脑损伤致智能损害的伤残程度鉴定,按照《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该鉴定事项属于法医精神病鉴定范畴。重庆市科证司法鉴定所无法医精神病鉴定资质,其作出“被鉴定人XXX重度智能减退评定为三级伤残”的鉴定意见的行为,属于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鉴定活动。 2022年3月30日,重庆市司法局依据《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重庆市科证司法鉴定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我国对从事特定事项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相关鉴定活动,是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基本要求。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执业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应当予以严肃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严格按照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执业类别开展鉴定活动,加强对委托事项的审查,不属于本机构登记业务范围的鉴定事项,应不予受理。
2.重庆市云阳司法鉴定所、重庆市梁平司法鉴定所违反技术操作规范鉴定案
关键词
鉴定时机 违反技术规范 警告
案件情况
案件一:经查明,重庆市云阳司法鉴定所受理当事人委托就伤者XXX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护理期限评定进行鉴定。本案涉及颅脑损伤致精神障碍与智能减退致残程度的鉴定,重庆市云阳司法鉴定所实施本例鉴定的时机不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关精神障碍和智力减退的评定一般应在损伤6个月以后方可进行的规定。2022年3月30日,重庆市司法局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重庆市云阳司法鉴定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经查明,重庆市梁平司法鉴定所分别受理四名当事人的委托就有关伤者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等进行鉴定。上述四个委托鉴定案均涉及颅脑损伤致精神障碍与智能减退致残程度的鉴定,重庆市梁平司法鉴定所实施上述4例鉴定的时机不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关精神障碍和智力减退的评定一般应在损伤6个月以后方可进行的规定。2022年3月31日,重庆市司法局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重庆市梁平司法鉴定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司法鉴定是涉及诉讼的科学技术活动,应当坚持其科学性、客观性和规律性。遵循相应的执业规则、鉴定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鉴定技术操作规定,是司法鉴定人执业的一项基本操守和重要义务。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如果不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相关执业规则和技术操作规范,就难以保证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因而会影响案件裁决的正确性或者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3.重庆市万州司法鉴定所违规受理实施鉴定案
关键词
违规受理 不具备鉴定条件 警告
案件情况
经查明,重庆市XXX区人民法院委托重庆市万州司法鉴定所就XXX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XXX实施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重庆市万州司法鉴定所在受理本例鉴定过程中,未尽到基本的审慎注意义务,明知死者XXX未作尸检没有尸检报告,又缺少有关医患双方认可的死亡原因证明材料时,却未向委托方重庆市XXX区人民法院提出实施死亡原因鉴定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有关死亡原因证明材料,在本例鉴定事项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仍然作出受理决定并实施鉴定。2022年4月11日,重庆市司法局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重庆市万州司法鉴定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鉴定材料是司法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的物质基础,对鉴定意见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鉴定事项,应当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对鉴定事项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鉴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委托人及时补充完善,对于不能补充完善影响鉴定活动的,要及时终止鉴定。特别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事项,涉及医学的多学科专业且属于疑难复杂和重大敏感鉴定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风险防范要求极高,司法鉴定机构要审慎审查受理依法实施鉴定。
4.重庆市潼南司法鉴定所及鉴定人违法违规鉴定案
关键词
疏于管理 违反技术规范 真实记录 警告
案件情况
经查明,重庆市潼南司法鉴定所收到重庆市xxx区人民法院委托,就伤者xxx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重庆市潼南司法鉴定所受理鉴定委托后,指派鉴定人唐云书、李琪华实施本例鉴定。在鉴定实施过程中,鉴定人唐云书在对被鉴定人xxx进行目前检查过程中,未使用量角器对其腕关节运动活动度进行检查测量,而凭目测和临床经验判断估算关节运动活动度度数,不符合《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相关要求;鉴定人李琪华未参与对被鉴定人xxx的法医临床目前检查,且事后在本例临床检查记录上补签字。重庆市潼南司法鉴定所对鉴定人唐云书、李琪华的鉴定活动监督不到位,对其违法违规实施鉴定活动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2022年5月20日,重庆市司法局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重庆市潼南司法鉴定所警告的行政处罚,分别给予唐云书、李琪华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司法鉴定机构在组织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过程中,对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应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对司法鉴定人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定义务、遵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司法鉴定人遵守技术操作规范规定,是司法鉴定人执业的一项基本操守和重要义务,不能因侥幸心理或疏忽大意忽略应完成的鉴定程序。在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必须如实客观地记录鉴定过程,保证鉴定过程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超时限鉴定案
关键词
超时限鉴定 影响诉讼效率 警告
案件情况
经查明,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收到XXX区人民法院委托,就XXX医院对患者XXX诊疗行为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和对患者XXX进行伤残程度和“三期”鉴定。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理该委托后,指派鉴定人戴浩霖、雷显谋、马智华实施本例鉴定。鉴定人戴浩霖、雷显谋、马智华未按照规定时限开展鉴定工作,超出规定时限125个工作日完成本例鉴定,影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引起了当事人不断投诉信访,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2022年5月30日,重庆市司法局依据《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分别给予戴浩霖、雷显谋、马智华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期限制度是诉讼制度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以保障诉讼活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保障诉讼效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意见对司法审判活动具有重要作用,对诉讼进程和周期具有重要影响。对鉴定时限作出规定,确保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及时出具鉴定意见,以避免鉴定周期无故延长,影响诉讼效率和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甚至引发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和司法鉴定行业的信任危机。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gsgg/202206/t20220614_10810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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