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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首创六个专业委员会,佛山行政复议工作再出新招!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制定出台《佛山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重点对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功能、组成及委员管理、咨询程序、咨询方式、咨询意见运用、委员权利义务等内容予以规范。

  《规则》明确,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市、区两级复议办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在全省首创设置六个专业委员会: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安交通与城管、市场监管与文广旅体、劳动社会保障与医疗卫生、财政与住建水利、综合业务(包括法律类等)。

  六个专业委员会立足于案件实际,从复议案件主要来源等划分,基本能涵盖绝大多数的业务实践需求,同时直接进行细分优选,便于各级复议办针对具体案情选定相关业务领域的专家委员。《规则》明确,将从政府部门相关业务骨干、专家学者、律师以及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教育科研院所内精通法律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人员中,分领域、分专长遴选委员。

  《规则》以规定复议办启动、选定、组织委员开展工作流程为主,规范委员的保密义务、回避情形等,并要求充分保障委员权利,为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如有权查阅相关资料、列席案件听证会、建议补充调查、获得意见反馈等,确保委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提升复议办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规则》还明确了咨询流程设置闭环性,市及各区复议办自主决定启动咨询、选定专业委员会和委员、人数等;咨询方式可采取书面咨询或召开咨询会;规定咨询意见反馈机制,委员提供的咨询意见不论采纳与否,均以一定方式告知委员。

  此外,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全市统一共建,委员会设置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市、区司法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担任。《规则》中强调,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虽是政府主导,但委员具有中立性,比如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不兼任委员,不出具咨询意见;委员以个人身份提供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基于复议外脑、复议智库的功能定位,委员提出的咨询意见作为案件办理或者集体讨论的重要参考,不对外公开,从而明确委员的中立公正性。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gzdt_142138/qgdt/202206/t20220614_4577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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