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制发社区矫正工作证件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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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规范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近日,陕西省司法厅下发通知,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制发社区矫正工作证件。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社区矫正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对脱管漏管社区矫正对象的查找工作等需要出示工作证情形时,应当出示社区矫正工作证。同时,在退休、调离社区矫正工作岗位、辞职辞退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证实行分级管理,省司法厅负责制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证件的模板样式和监制管理;市级司法局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证的核发和管理;县(市、区)司法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证的初审、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市、县两级社区矫正工作证件申领、审批、备案工作均通过陕西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网上完成。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zdt/589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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