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陕西省司法厅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制发社区矫正工作证件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规范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近日,陕西省司法厅下发通知,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制发社区矫正工作证件。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社区矫正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对脱管漏管社区矫正对象的查找工作等需要出示工作证情形时,应当出示社区矫正工作证。同时,在退休、调离社区矫正工作岗位、辞职辞退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证实行分级管理,省司法厅负责制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证件的模板样式和监制管理;市级司法局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证的核发和管理;县(市、区)司法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证的初审、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市、县两级社区矫正工作证件申领、审批、备案工作均通过陕西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网上完成。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zdt/58958.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