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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职工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确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高温酷暑季节即将来临。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事件,降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健康权益,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职工防暑降温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防暑降温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把做好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日程。要结合地区实际,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提前谋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形成合力。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群众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预防发生职业性中暑事件。要协助和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要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要督促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统筹用好各方资源,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和夏季高温天气因素叠加给职工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要通过向夏季露天作业的物流、电力、建筑、环卫等行业和存在生产性热源高温作业场所的从业人员送清凉物资、送政策宣传、送健康体检、送法律维权、送健康培训等方式,积极开展“送清凉”等活动。要积极拓展“司机之家”、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帮扶(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功能,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避暑休息提供便利。要重点关注医护人员、社区防疫志愿者等防疫一线人员,切实避免因高温天气长时间佩戴防护用品造成中暑事件的发生。

  此外,各级工会还将深入开展贴近岗位、贴近实际、贴近职工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防暑降温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危害的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方法,切实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确保职工平安度夏。

  陕西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该经费由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若符合条件,两者可同时享受。

  应及时、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

  根据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月”和“送清凉”活动的通知》,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及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安排生产,减少高温天气户外作业时间,落实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和通风措施,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坚决避免因高温超时、超负荷工作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危害。

  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由主要领导带队,紧贴生产一线,围绕夏季安全生产、防暑降温、疫情防控、职工生产生活环境、饮食卫生和住宿条件等内容,重点走访慰问高温作业车间、建筑施工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防疫一线人员及交通警察、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和快递员、外卖员、货车司机等新业态就业群体,为职工送清凉、送安全、送健康、送法律、送文化。要督促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及时、足额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开展“送清凉”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把“清凉”直接送到一线岗位。要主动助力乡村振兴,大力开展消费帮扶。充分发挥“爱心驿站”功能,完善相关设施,为环卫工、快递员、外卖员等户外劳动者提供纳凉、歇脚、饮水等服务。

  另外,还有这些问题

  高温津贴是否可发可不发?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

  降温食品可代替高温津贴?

  外地一些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这样不行!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坐办公室能领高温津贴吗?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如果你的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还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上夜班能拿高温津贴吗?

  有媒体报道,一家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员工因上夜班而被企业取消了其高温津贴,理由是“夜班不属于高温环境。”是这样吗?

  实际上,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场所的温度并没有降到33℃以下,劳动者就应该拿到高温津贴。

  发高温津贴后能降低工资?

  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因高温停止作业,扣工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zdt/591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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