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宿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王巨兵书记一封公开信
---泗洪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不作为,给民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尊敬的王巨兵书记:
您好,我是泗洪县宏宇棉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今以公开信的方式向您反映泗洪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不作为,给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一事。
2003年10月,经泗洪县农业资源开发局招商引资,我在泗洪县经济开发区投资成立泗洪县宏宇棉业有限公司,我本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为达到棉花生产加工产业标准以及贷款准入且优先贷款的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了改造,花二年时间先后取得了‘AA’级资信等级、棉花收购证、加工证,成为江苏省共19家、宿迁市唯一一家的棉花许可加工企业。
我企业按许可标准要求又投入180多万技改资金购置了400吨大型打包机及质检设备等配套设施,并取得了泗洪县及宿迁市发改委的立项批复,于2006年6月13日被评为《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完成了棉花经营企业全部的手续。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单位取得了准入贷款的所有外在条件,获得了优先贷款的资格。2006年8月20日我企业递交了《棉花收购资金申请报告》,并通过了泗洪县农发行的贷前审查后上报到省农发行,但因初次纳入贷款范围需要资产抵押,而我企业大部分房产和土地没有房产证、土地证导至抵押条件不够被退回。因此,我企业加快了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步伐。
然而泗洪县经济开发园管委会以投资不到位为借口不予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企业按照管委会的要求,于2006年8月24日割让19亩土地给豪杰印刷食品包装有限公司。根据投资进度申报了土地用地指标,于2006年12月31日由徐德县长审批,合法取得了办理14.654亩土地用地指标。应交土地出让金17.5848万元,我企业如实上报已缴17.9822万元的依据,其中红苹果工贸冲抵14.1万元,豪杰公司3.2352亩土地冲抵3.8822万元,但最终由管委会主任陆长江授意将14.654亩土地证办给了豪杰公司。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交涉,出于这么多资产已经投入还要继续与管委会交往等因素,无奈同意管委会重办土地证的建议。管委会于2009年2月13日给我企业出具了《关于泗洪县宏宇棉业有限公司土地证办理和缴款的情况说明》,但管委会采取拖延策略,拖到2009年7月15日叫我企业打《申请报告》。一个月后把责任推给县政府,说没有土地指标不能办了,一场办土地证闹剧就此落幕,遗留问题一直拖到现在。
由于没有流动资金,造成我企业全新的432多万元、由清华大学监制的先进设备报废,造成15年多来没有生产的严重经济损失。我携家带口将所有的积蓄赔上来到泗洪县18年(建设和办理相关生产手续花费2年多),没有赚钱反负债累累。由于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行政不作为造成泗洪县宏宇棉业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如下:
1、造成本公司432.4598万元设备闲置报废,按照平均年利率百分之八计算,17年本息合计共损失1020.61万元。
2、由宿迁市纤维检验所(官方指定机构)上报省发改委2005年年报中,宿迁全市范围内年种植棉花产生籽棉16100吨,折合成锯齿棉6440吨,我企业年加工籽棉能力(以半年180天加工计算)10800吨,折合锯齿棉4320吨,根据国发改经贸[2004]2123号文件精神,宿迁市范围内所有棉花供应我企业生产,5300吨籽棉(2120吨锯齿棉)作为流失,我企业生产所需的籽棉足足有余。按每吨籽棉最低净利润300元(锯齿棉正常利润是750元每吨)计算,每年足额1.08万吨籽棉或4320吨锯齿棉净利润324万元。由于优先国库收储和纳入期货交易,且免收交易费(见苏发改外经发【2005】647号第五部分第(四)款),我公司销售也有保障。15年合计可产生纯利润4860万元,这是官方统计数字和利润计算结论。
上述两项损失共合计5880.61万元。
现恳请领导调查此事,责令泗洪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2018年5月31日承诺的于2018年8月20日(60个工作日)之前未答复落实的事项。落实赔偿泗洪县宏宇棉业有限公司设备本利1020.61万元经济损失和部分生产上损失的请求。
泗洪县宏宇棉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潘银仕
联系电话:15335046698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