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实施委托检验
近日,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乳制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增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全过程控制,加强奶源管理,提高自建自控奶源比例,开展牧场审核,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管理,尽量缩短生鲜乳运输距离,对生鲜乳收购、运输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
《方案》指出,督促企业加强检验把关,严格落实原辅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加强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产卫生状况的检验检测;鼓励生产企业探索基于产品研发、原料把关、过程监控、定期监测等控制措施,合理设定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微生物等检验项目和频次;鼓励集团公司设立中心实验室,对所属乳制品工厂统一进行检验把关,提高效率、节约资源、降低成本。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对出厂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全项目逐批检验,不得实施委托检验,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指标的检验检测。
此外,《方案》还要求加强乳制品企业许可审查,加强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培训,提高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质量;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修订《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不予注册的情形,要求企业具有完整生产工艺,不得使用已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制度,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按配方注册和生产许可要求组织生产等情况;加大乳制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