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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未来 有力度更有温度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二中院长期以来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改革探索,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延伸司法职能,践行更有温度的少年司法理念,全方位、多层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服务首都社会健康发展。

  贯彻“特殊、优先”原则

  二中院坚持“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深入推进未诉先办和案件调解工作,积极消除矛盾、消解隐患,平均调撤率20%以上,减省了当事人诉累,强化了基层治理。在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探望案件中,耐心化解矛盾,并通过“法官寄语”等方式以平和真诚、浅显易懂的语言劝慰当事人理性处理纠纷。同时,对困境未成年人,积极运用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法庭探望等特色机制,努力帮扶,促进社会和谐。

  近年来,获得当事人赠送锦旗、表扬信数十面、封,成效显著。就校园安全管理问题向辖区多所中小学发送司法建议,获得学校积极反馈并进行了相关整改。加强以案普法,提升法治教育宣传工作水平。少年法庭审理的“冰上遛狗溺亡案”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入选“2019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干警撰写的多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选编》。

  践行“教育、感化、挽救”政策

  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处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分析其成长历程、心理特点,评估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风险,为制定有效的刑罚措施提供依据。在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中,注重背后原因分析,全力做好民事赔偿及相关调解工作,促进矛盾有效化解。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持续高压打击,保持强力震慑。根据案件特点,全面开展法治教育工作。庭前、审理中、判后,主动了解被告人成长背景和家庭情况,对其进行真诚的法治教育,帮助其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积极规划人生,并积极与其亲属及相关学校或教育机构沟通,敦促履行监管教育职责,协助制定帮教措施,助其改过重返社会。对符合条件的,封存其犯罪记录,保障其未来发展空间。

  秉承“柔性司法”理念

  涉未成年人案件具有其特殊性,作为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遭遇突发事件往往对其心理健康成长产生严重不良影响,为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助益其健康、阳关地成长,二中院坚持在刚性司法中注入暖心的人文关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心理疏导、法官寄语等方法,将为民司法的理念和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基本原则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某被害未成年人因亲属侵害产生严重的不安全感和挫败感,法官联系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开展多次心理疏导,帮助其正确看待事件,重拾生活、学习的信心。某涉案未成年人因不幸遭遇出现焦虑抑郁情形,法官及时启动心理疏导,循循引导,缓解其心理压力,转变其消极情绪,并在法官寄语中鼓励其砥砺奋进,不负韶华,帮助其积极面对人生困难。

  

  


原文链接:https://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168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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