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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副院长走进北潞园学校开展“家校协同教育 共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主题普法活动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4月7日,房山法院“法治校本课”走进北潞园学校。房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方希存作为法治副校长受邀为学校50余名教师开展“家校协同教育 共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主题的普法活动。

  方希存向教师们介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亮点。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融合的角度出发,讲解了家庭教育责任主体、内容方式、工作机制、支持举措、学校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义务。通过“家长过度溺爱,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遭遇虐待,学校应负强制报告义务”“校园管理缺失,学生遭受欺凌”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详细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学校义务的相关法律条文。

  方希存进一步讲解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两法”衔接的相关内容,着重强调了学校教师在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时负有的强制报告义务。他指出,学校与未成年人接触密切,容易发现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或校园欺凌等侵害,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等侵害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报告,降低或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方希存倡议,希望学校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指导,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坚决落实减负措施,加强家校联合,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希望教师认真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增强学法用法意识,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育能力,传递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更好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共同营造重视家庭教育、参与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加强家校协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授课结束后,北潞园学校副校长史广静说:“方希存副院长的此次普法课堂,为我们教师指导家长家庭教育上提供良好的法律指导,也为学校每月开展的家长活动丰富了形式和内容。今后,我们每位教师将全面落实学校在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做好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融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此次普法活动,针对学校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法律知识普法需求的订单,房山法院借以鲜活的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话题,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向教师群体拓宽深入。

  

  


原文链接:https://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235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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