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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有感——在法庭中的成长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我叫韩冉冉,现就职于渑池鑫裕置业有限公司。自2019年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的那一刻起,三年多的时间共参与陪审各类案件104件,被授予“2021年度优秀人民陪审员”。

      为了履行好这光荣而又神圣的使命,我潜下心来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查阅大量裁判文书,观看法律栏目,快速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能力水平。随着法律知识的提升和与法官交流的增多,我渐渐融入了法庭,参与陪审的次数越来越多,经验也越来越丰富。我把每一次庭审都当作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把每一次陪审都看作是一次积累,一次心历,一次成长。同时,我发现审判工作,尤其是刑事审判工作,除了要严格适用刑事司法法律,还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每一个案件中,除了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提出自己的意见之外,我总是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以社会大众朴素的认知来看待问题,提出意见,从当事人角度、老百姓思维出发,帮助法官更全面地看待案情、分析案件,以便于法庭作出更符合社会公众认知的判决,进而为司法公正、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略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近年来,有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的快捷支付技术实施电信诈骗,设计花样繁多的骗局,但最终都归结于银行卡的倒卖,让上游不法分子逍遥法外。我印象中,有一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让我记忆深刻。

      被告人王某于2020年3月期间,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仍办理了3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人民币300元/张,但至案发并未实际收到报酬。王某出售的其中3张银行卡后被证实用于电信网络诈骗,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1月1日期间单卡交易流水达105万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审理中王某在法庭中辩称自己并未收到非法出售银行卡的资金,属于无罪。

      闭庭后,我们两位陪审员主动与审判长沟通,说出自己的意见,当时我提出,事先约定的报酬是否实际取得,并不影响事实的认定,毕竟事情做了,只是量刑时可以考虑未实际获利,酌情从轻处罚。定罪没有问题,但是王某还小,大学还没毕业,社会认知能力有限,一时糊涂误入歧途,他现在还不明白法律以及本案的法律后果,我想和另一位人民陪审员再见见他,从法官以外的角度给他辨法析理,促使他认罪认罚,从而符合从宽处罚的条件,让法律对他从轻处罚,让他完成学业,不然太可惜了。审判长认真听取我们的思路和建议,也同意了我们的意见。我从法律后果入手,给他说本案认罪的法律后果,以及不认罪的法律后果,这两种后果分别对他人生的重大影响,结合他的家庭和学习生涯感化他,最后给他讲解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我和另一位陪审员的努力下,被告人最终认罪认罚,而我们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也被审判长采纳,这名被告人最终回归校园,得以顺利完成学业。

      回顾陪审经历,我懂得了很多法律专业知识,如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同时也明白了很多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如“签名”和“签章”的应用。同时,学以致用,我也将在陪审中所学到的知识应用在自己的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尤其是把法律知识带到我的工作单位,深受单位同事认同,为单位领导和同事提供法律帮助,为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尽些许微薄之力,创造了更好的公司业绩,服务社会,报答社会。

      今后,我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平安渑池”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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