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行业标准 >正文

西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9-11-13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等相关政策,西安市住建局和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自2月1日起,西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对被征收人按照《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强调,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通知》要求对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被征收人,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产权调换)》,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