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尽全力为市场主体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应当成为人民法院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游劝荣到汉阳调研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4月26日下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赴武汉市汉阳区法院调研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共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座谈会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文武松,湖北恒信德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代德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名誉董事长刘宝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吴雪松,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工团中心总监张瑞等企业家代表,就人民法院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
游劝荣指出
全省各级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努力让审判工作成为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为湖北实现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游劝荣强调
要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人民法院做好审判执行和法治工作最重要的指导和遵循,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湖北法院工作实际,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既学宏观经济知识也学微观经济运行。在司法办案中,不仅善于从法律角度处理涉企纠纷,也要善于从微观经济运行也就是企业的角度来看待案件,分析和衡量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让服务市场主体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要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省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履行好服务大局职能。各级法院主要负责人要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大局工作切实做到胸中有数、心中有底。具体地说,就是要熟悉掌握本地的主要经济产业、核心龙头企业、重大发展项目,以及遇到什么法律困难、需要什么法律服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找准人民法院工作与地方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好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跟进服务。努力让事关发展的主体企业能够“留下来、活得好”、让重大项目能够“落下地、见成效”,全力以赴激发市场主体生机活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要抓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地落实。扎实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制度案件化、程序化、信息化,把落实成效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在审理涉企案件的时候除了进行社会影响评估、法律评估之外还进行经济影响评估,看这个案件办下去会不会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有什么影响以及有多大的影响。在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前提下,选择合适的办案时机、研究合适的办案方法、采取合适的办案举措,尽量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用“绣花”的功夫,做好精细司法、精准司法。
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协力推进武汉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着力把武汉打造成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通过司法办案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强化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助推湖北由科技大省向科研强省转变。要切实做好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一方面,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健全市场出清机制;另一方面,对于暂时陷入困境但尚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注重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救治功能,保护、支持一批有活力、有潜力的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实现逆境重振、绝境重生。
武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义龙陪同调研,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太平主持调研座谈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汉阳区委书记徐丽,汉阳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江波,汉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小龙等参加调研活动。省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原文链接:https://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6199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