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法院宣判一起诈骗老年人刑事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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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海沧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老年人刑事案件。
2020年10月23日,被告人蔡某钦、蔡某火在漳州市长泰县冒充工地人员,谎称在工地上挖到黄金,邀请68周岁的被害人杨某珠合伙投资,并以需要费用修理挖掘机为由,将一个假“金佛像”和三个假“金狮子”抵押给被害人杨某珠,骗取被害人杨某珠钱款人民币1600元。
几天后,两人如法炮制,邀请66周岁的被害人颜某辉合伙投资工地施工,以承包工地缺乏资金为由,将两个假“金狮子”抵押给被害人颜某辉,骗取被害人颜某辉钱款人民币4000元。
同年10月28日,蔡某钦、蔡某火在福云霄县被民警抓获,并被扣押金色狮子状摆件及现金人民币1905元等物品。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蔡某钦、蔡某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蔡某钦、蔡某火诈骗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依法以诈骗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现金退赔被害人颜某辉,并责令二被告人继续退赔被害人余下经济损失。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460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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