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诈骗老年人400余万,重判十年!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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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19年期间,李某等人精心布置了一个骗局,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诈骗老年人的养老钱。
2018年4月,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在福州市鼓楼区成立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长,经手公司日常管理和业务推广。同年5月至10月期间,该公司虚构投资上海崇明岛北洋度假村、荣美田园度假村项目,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通过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允诺年利息24%,骗取林某某等47名集资参与人人民币400万余元。
法院审理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40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近年来,鼓楼法院审理的集资诈骗案件,大部分受害者都是老年人群体。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金融知识较为缺乏,贪图高额回报的心理,假装嘘寒问暖,骗取信任,再以“旅游+实地考察” 等套路,让老年人不知不觉踏入投资理财的骗局。
法官提醒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非法金融活动,侵犯国家正常金融秩序。按照国家规定,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老年人一定要理性投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投资理财应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骗局。
2.遭遇集资诈骗时,应当尽量保留线索和证据,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3.子女要多关注了解父母的投资、消费需求,多为老年人提供科学的投资理财建议。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118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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