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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法院传票,惩处!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段某私自毁损、篡改传票,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依法应当予以惩处。依照相关规定,对段某罚款2000元,限期缴纳。

  据介绍,2022年1月,段某将自己收到的法院传票拍照,通过修图软件,将传票中的案由“服务合同”篡改为“民间借贷”、将被传唤人“龙岩某有限公司”篡改为“涂某”,并将开庭时间的“3月7日”中的“7日”进行涂抹“打码”,然后通过微信,发给债务人涂某,催促他在春节前归还债务。

  涂某得知自己成为被告后,赶紧联系传票上的法官,结果被告知,该法官并没有办理他的案件。法官经过一番调查,才发现涂某收到的带有法院公章的传票,系段某修图篡改的,以达到催收借款的目的。

  法官表示,在真传票照片上修改的假传票虽是图片,但上面有准确的法院名称及法院公章,足以让当事人信以为真,这种篡改法律文书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惩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此外,大家对来源不明的法律文书不能轻信,但也不能置之不理,可以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本人案件情况,或直接到法院询问。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115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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