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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鲎系二级保护动物,不得买卖!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中国鲎俗称“海怪”,有生物活化石之称。近年来,由于过度捕食、栖息地遭破坏等因素,中国鲎的数量急剧减少。2021年2月,中国鲎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日前,福建厦门首起非法买卖中国鲎案件在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琛、王某英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王某琛在厦门从事水产生意,时常为想要放生的人提供海产品。2021年3月,王某琛结识了在网上出售中国鲎的王某英。王某英称自己出售的中国鲎来自广西北海,价格很实惠。2021年3月至4月间,王某琛多次下单,以每斤10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向王某英购买中国鲎。王某英通过货运公司,先后多次将约200斤中国鲎从广西北海运至厦门。

  2021年4月,王某琛最后一次向王某英收购了116只疑似中国鲎,后以每斤11元价格出售给他人用于放生。4月2日,在出货时,被中国渔政厦门支队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这些疑似中国鲎的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国鲎,价值共计16.5万元。

  审理中,王某琛、王某英共同缴纳生态修复公益赔偿金16.5万元,拟专款用于厦门地区中国鲎的增殖放流及栖息地保护,并各预缴1万元用于本案罚金刑的执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琛、王某英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国鲎,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王某琛、王某英案发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缴纳生态修复公益赔偿金,自愿认罪认罚。综合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王某琛、王某英的具体量刑情节,法院决定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中国鲎已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销售中国鲎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本案两名被告人均辩称购买、销售最终用途为放生,但实际上所谓的放生是将中国鲎从广西运至厦门,改变了中国鲎原本的栖息环境,中国鲎经此放生可能会失去生命。在此谨提醒放生之人,放生应以守法为前提,莫让善举变成伤害。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982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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