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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挖出”一起冒名骗取投资款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8万元投资款打了水漂,才发现不仅项目是虚构的,连“合伙人”也是假的。近日,闽侯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被告当事人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虚构投资事实骗取投资款、借款,因涉嫌经济犯罪,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

  尹某从事美容行业。2019年,尹某认识了“林强”,并在无意间说出了自己想经营美容店的想法。“林强”很快向尹某介绍一个合伙经营美容美发的项目,双方签订合同并出具借条。之后,尹某陆续向“林强”支付投资款、店铺装修费、美容美发设备费以及借款共计180000元,而“林强”未实际将案涉款项用于合伙投资事务,也未及时将上述款项偿还尹某。尹某后来才得知,“林强”的真名其实叫谢某,遂诉至法院维权。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尹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谢某发给尹某的身份证人像与谢某真实身份证上的一致,但姓名一栏写的却是“林强”,这明显是假冒身份信息的行为。

  法官认为,谢某在与向尹某相识过程中冒用“林强”虚假身份信息,并虚构合伙经营美容美发项目向尹某索要投资款及借款,并使用“林强”身份证与尹某签订合同、出具《借条》,而未实际将案涉款项用于合伙投资事务,也未及时将款项偿还尹某,本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且数额巨大,裁定移送闽侯县公安局处理。闽侯县公安局认为本案有违法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尹某被诈骗案予以立案侦查。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914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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