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中院二审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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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情侣经媒人做媒相识订婚,后因矛盾频发导致“分道扬镳”,但因彩礼问题产生纠纷。近日,萍乡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女方王某及其父亲当场退还了男方刘某55000元彩礼及五金,本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经审理查明,刘某与王某于2020年经媒人介绍后举办了订婚酒席,刘某向王某及父亲支付了20600元茶钱及118000元彩礼钱,并为女方购置了五金,后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并分手,刘某一怒之下将女方及父亲告至法庭要求全额返还彩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返还,同时综合考虑本案情况,酌情确定女方及其父亲返还刘某购置的金器以及彩礼共计69,300元。
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萍乡中院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在2月14日情人节当天,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869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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