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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一男子出狱后,发现身份证被冒用……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案情简介

  胡某2004年下半年丢失身份证,次年因犯错入狱,直到出狱后为找工作才于2010年7月重新办理身份证。2019年胡某准备贷款购车时发现自己有贷款未还不良记录。后经查询得知,有人于2004年6月6日利用胡某的身份证私自向某商业银行贷款1万元,并于2005年6月7日续贷一次,此时胡某正在服刑,不可能办理贷款。而胡某16年来从未接到银行关于这笔贷款的通知,对此毫不知情。为了消除这笔不良记录,胡某去银行闹过多次无结果,最后经朋友介绍,将案子起诉至婺源法院,希望由诉前调解工作室帮其解决问题。

  调解经过

  调解员叶兰英接收案件后,首先联系双方核实事实,先后从刑庭、公安局、居委会处查询到贷款时间与胡某服刑时间确实存在冲突,并且银行出具的贷款手续里的签字也不是胡某所写。但胡某声称身份证丢失一事无法证明,银行方则认为身份证是胡某借给朋友用来贷款的。

  

  

  对此,业务指导老潘将银行负责人请来法院说理释法——单凭一张他人的身份证本就不应该办理贷款;如果是他人拿胡某身份证替他代办,则需要胡某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若这些都没有就发放了贷款,理应是银行方的过错。经过反复沟通,银行负责人说希望给他们十天时间进行内部核查。经核查,银行方确定是当初办理贷款手续的信用社操作不规范,手续不齐全,没有认真核实贷款人的身份,事后也没有跟进追踪,导致胡某的不良记录持续数年,对此深感抱歉。

  

  

  为了删除胡某的不良记录,叶兰英又手把手教胡某写申请书,按照银行的规章制度,递交证据和申请书,等待银行按程序办理。手续全部办结后,胡某来法院申请了撤案,并感谢道:“我为了这件事前前后后奔走了一年多,找了很多部门都没有用,最后还是法院的诉前调解帮我解决了问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典型意义

  该案事情经过较为复杂,且时间久远,当事人求助无门。婺源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耐心细致认真核实,多方联动查清事实,不辞辛劳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最后考虑到胡某文化程度不高,还贴心教导胡某如何写申请书,充分展现了婺源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耐心、细心、贴心,用真心化解民忧”的精神。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2/id/65196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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