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一男子手握他人“把柄”进行敲诈勒索获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男子胡某得知他人盗窃,抓人把柄,并索要钱财,熟不知因犯敲诈勒索罪,将自己送进了班房。会昌法院判决胡某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1日晚上曾某前往白鹅乡一村某公司(已停产)内盗窃旧机械设备。2021年7月2日被告人胡某发现后立即询问华某(另案处理)是否是其所偷。华某得知是曾某所为并告知被告人胡某。当日华某驾驶小车将被告人胡某接至云石山乡后找到曾某,被告人胡某对曾某称“要私了就赔钱,要公了就报警”,后曾某的房东于某为不让曾某被公安机关处理,被迫同意“私了赔钱”。经协商,于某代替曾某向被告人胡某支付了5000元,被告人胡某收到5000元后,分给华某和梁某共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上,会昌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2/id/651964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