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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线索举报方式的通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关于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线索举报方式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铲除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土壤,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涉养老诈骗的违法犯罪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主要有以下表现方式: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二)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三)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四)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五)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在城市街道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六)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人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七)打着“文艺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八)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九)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十)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十一)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十二)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十三)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举报通道,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登陆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反映问题。


(二)青海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电话:0971-8270933(工作日工作时间);举报信箱:青海省西宁市A164号邮政信箱。(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电话:0971- 6165460(工作日工作时间);举报信箱: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59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举报邮箱:qhgy20222022 @163.com 。三、举报须知(一)举报受理内容为涉及养老诈骗的违法犯罪线索。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三)请按照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相关页面提示和工作人员指引提供举报信息。希望广大群众对工作、生活中发现的涉嫌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进行积极举报,提供相关线索,我们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严格做好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058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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