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诉讼服务工作事项的通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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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诉讼服务工作事项的通告
为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有关安排部署和《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94号)最新要求,现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2年5月10日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信访大厅等接待群众来访场所暂停现场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理立案、信访、申诉、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青海网上法院(http://qhwsfy.gov.cn)、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青海)、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网络平台查询办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立案材料。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59号,收件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971-6163118,邮编:810000。
三、办理诉讼交费业务,请通过网上缴费或转账方式完成。
四、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
五、疫情防控期间,关于本院最新相关通知,请及时关注本院微信公众号“青海高院”。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将认真办理相关网上诉讼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相关诉讼权益,带来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772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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