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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青高法〔2021〕1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拍卖实践,决定建立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择优选定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依照下列程序择优选定:

  (一)公告。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建立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二)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从事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中国企业法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评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选委员会对申请或推荐的辅助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库机构名单

  (四)公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拟入库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辅助机构名单库的选定期间为两年,每两年重新选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入库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为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含分支机构)、社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在青海省具有与其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完成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设施等;

  (三)从事拍卖工作或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连续3年以上;

  (四)具备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监管平台,对查看现场记录、电话(网络)咨询记录、看样动态信息能够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五)具有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摄影摄像、信息技术、法律、拍卖等专业人才和一定数量的其他工作人员;

  (六)能够按拍卖要求收集、整理拍卖财产信息、制作视频、照片和文字描述等说明拍卖财产状况的资料,并及时报告执行法院;

  (七)能够及时接听、接收电话(网络)咨询,真实、准确、规范回答拍卖事项有关疑问;

  (八)具备对咨询、引领看样等网拍辅助工作全程留痕备查的条件;

  (九)具备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请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业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按以下顺序提交材料:

  (一)表格材料

  1、报名申请书(附件一);

  2、申报表(附件二);

  3、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三)。

  (二)其他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执业许可证书、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20-2021年度公司业绩台账;

  5、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场所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因疫情防控要求提交材料为电子扫描版,电子文档请发至qhsfyzxj@126.com (请以“司法辅助拍卖机构+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二)所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并加盖公章,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和入选资格。

  (三)请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并将所需材料一并交齐,逾期不再受理;

  (四)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机构的报名申请,对相关材料核验审查并视情况进行考察,从中择优选定后公布。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 4 月29日

  联系人:蒋卫权 联系电话:6163136

   耿劭汶 联系电话:6165205

  

  附件(点击下方链接):

  1、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报名申请书

  2、申报表

  3、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6039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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