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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时间:2019-11-13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从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中获悉,上海将实施住房限售,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提到,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压实各区主体责任,量化地价调控目标,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稳定市场预期,严防高溢价,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

  《通知》强调,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全面执行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规定,严格审核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的年限限制。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时,居民选房购房优先于企业。

  《通知》要求,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对定价过高的项目,坚决予以调整;强化商品住房交易管理,加大税收征管、购房资金核查和新购住房抵押监管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规范二手住房价格等信息发布行为,严肃查处诱导虚高价格挂牌、哄抬房价、借机炒作、扰乱市场等行为。

  此外,《通知》还深化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对非理性竞价的企业,规划资源、房屋管理等部门联合约谈警示,后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金融信贷、税收、房屋销售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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