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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证件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及时、依法履职,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件的电子证件与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效力。已通过培训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人员编号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未取得实体证件前,可以依托山东执法监督小程序通过电子亮证方式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特此公告。

  

  

  山东省司法厅

  2022年6月30日

  

  关于行政执法证件有关事项的公告.pdf

  

附件下载: 关于行政执法证件有关事项的公告.pdf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206/f0fc34ea-3cc2-4e07-ad0a-0f6c1a951b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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