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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司法部6月21日发布的第5号公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 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1日9时至4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已取得2021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书面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2年7月12日至15日期间,按照资格申请地市(州)司法局公告公布的地点和有关防疫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

  身份证遗失的,可用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非乘坐高铁临时身份证明)、电子身份证明核验,并在补证期限内再次提交新办身份证进行核验。

  (二)电子版户口簿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户籍章不清晰、有手写涂改痕迹、户口簿为手写版的,请在公安机关更换最新户口簿进行核验。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根据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贵阳市司法局: 

  (0851)87989218;

  遵义市司法局:

  (0851)28226146;

  六盘水市司法局:

  (0858)8235117,8222554;

  安顺市司法局: 

  (0851)33222819 ;

  毕节市司法局:

  (0857)8223966 ;

  铜仁市司法局: 

  (0856)5223619,5221213;

  黔东南州司法局:

  (0855)8228099;

  黔南州司法局:

  (0854)8259343; 

  黔西南州司法局:

  (0859)3813618。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206/t20220627_75285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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