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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扫黑除恶突出“五个聚焦”抓实“五个强化”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记者5月10日从云南省举行的“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之“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南省司法厅紧扣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狠抓扫黑除恶政治责任落实,突出“五个聚焦”、抓实“五个强化”,先后召开70余次专题会、推进会,及时部署研判,制定配套措施,开展4轮“全覆盖式”专项督察督导,全力做到高站位谋划、高标准保障、高质量推进,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齐金岭介绍,聚焦“第二战场”,强化宣传发动。突出监所重点,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等为抓手,强化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举报人保护和奖励等配套措施,持续加强对在押、在戒、在矫等重点人员的线索摸排,探索形成了分析研判、分类处置、循线深挖等线索管理规范化流程,协助办案机关破获了一批危害一方、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案件。三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累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教育5万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万份,摄制视频宣传片及公益广告150余部,利用各级媒体平台播出专项斗争“以案释法”节目1300余期。省司法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全省监所单位累计摸排、获取线索1714条,向各级扫黑办、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560条,自查线索154条。累计兑现行政奖励74人次、经济奖励98人次。

   聚焦重点人员,强化依法严管。坚持把依法严管涉黑涉恶在押罪犯、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作为日常执法管理必须坚守的“底线”、绝不触碰的“红线”,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涉黑涉恶罪犯及戒毒人员重点执法环节专项大排查。大力推进监狱“刑罚执行办案中心”标准化建设应用,强化案件承办人、提级审核等制度执行,确保做到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变更戒毒措施、所外就医等执法环节的实体条件,从严落实分散收押、分开关押、分析研判、分级处置等日常管控措施,坚决杜绝出现执法管理“宽松软”现象。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监狱累计收押涉黑涉恶罪犯7138人。全省社区矫正机构累计开展9轮“拉网式”涉黑涉恶社区矫正对象清理排查,摸排10万余人次,给予警告8533人次,收监执行1659人。同时,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心理矫治、社会帮扶等措施,创新应用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手段,切实强化攻心治本,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场所安全稳定基础得到有效夯实。

   聚焦基层治理,强化综合整治。一方面,认真履行公共法律服务等行业管理主体责任。以修订完善行业规范、排查整治行业乱象、规范行业投诉处理为抓手,扎实开展律师行业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司法鉴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全省司法鉴定、公证、律师等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认真履行矛盾纠纷调处、法治宣传教育、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等职能职责,积极推进落实“枫桥经验”,同步启动开展为期三年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助推社会治安、乡村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合力提高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水平。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类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47万余件,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7%以上。

   聚焦队伍建设,强化正风肃纪。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支持配合有关单位,依法从严查处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等涉案人员,累计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或有关问题的党员、干部73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2人,给予党纪处分42人、政务处分32人(含双重处分24人),对23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谈话提醒等处理。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和监督管理从严,通过抓紧抓实深化监所管理和队伍建设大整顿等专项活动,全面排查整顿执法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细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的实施意见,警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进一步增强,重点执法环节监督管理机制日益健全。

   聚焦长效常治,强化建章立制。研究建立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类罪犯管理的指导意见》等40余项长效性制度,并汇编《云南省司法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制度选编》等工作手册10册300余万字。同时,积极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等单位沟通联系,在重点人群管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方面,建立了联席会议、快速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

   “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中,我们顺利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也探索积累了一些有效的经验做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辟监所‘第二战场’、强化涉黑涉恶罪犯教育改造、持续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强大声势、开展‘全覆盖’式专项督导等做法,受到司法部等上级单位的充分肯定,相关工作做法经验10次被上级以专报形式推广。”齐金岭介绍说,云南省司法厅荣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称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后有6个集体、9名个人荣获全国、全省专项斗争表彰。

   转自云南司法行政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shgzdt/36990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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