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要求,为做好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提高司法行政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结合司法厅年度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意见建议情况和整改要求
(一)意见建议情况。自治区绩效办反馈的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中,司法厅共收到5类主题的意见建议共计11条,其中,2021年整改2020年反馈问题的意见建议1条,热点难点工作的意见建议3条,定点帮扶满意度评议的意见建议2条,本系统干部职工评议的意见建议3条,有业务往来联系的区直部门意见建议2条。
(二)总体要求。要深入梳理分析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除表扬性质、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非建设性意见外要全面列入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意见建议逐一制定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作出整改承诺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把抓问题整改与转变机关作风结合起来,以整改落实的实绩实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
(三)程序步骤。逐一明确意见建议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结合实际从建设性意见中筛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广,且年内能够解决或取得明显成效的意见建议申报为重点整改意见建议。5月底前,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重点整改意见建议等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8月底前在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填报中期整改进度。12月底前要填报完成情况并将整改成效进行公示。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到位。处室(局)领导作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积极主动、严肃认真的态度加强整改工作,及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分析总结,确保制定的整改措施逐项落地,确保整改不走偏、不走样,经得起考评和核实。
(二)全面整改、确保实效。各责任处室(局)要逐项研究分析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归纳提炼意见建议反映的整改责任和核心问题,明确整改目标,细化具体整改环节,确保评议主体的意见建议得到有效回应和全面整改。要坚持全面整改,确保不缺不漏,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有包括完成时限和可核实的成果在内的完成标准。社会评价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将纳入年终考评核验的内容,各责任处室(局)要对照整改措施和完成标准中提出的可核验成果,明确核验方式。如评价意见确属非建设性意见,责任处室(局)要进行政策解释及说明。对于评议主体提出的不理解政策、不了解情况的意见建议,或在实际工作因客观原因暂时或确实无法落实的情况,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解释及说明,解释说明尽量做到实事求是、有据可查、通俗易懂。
(三)标本兼治、接受监督。各责任部门要做到举一反三,在整改过程中,分析和研究自身工作的不足之处,在制度和机制层面想办法、出实招、堵漏洞,避免今后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和群众意见,切实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和好评率。并于2022年12月1日前对照整改任务分解表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标准,逐项提供证明材料至厅绩效办。
附表:2021年度自治区司法厅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任务分解表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18881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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