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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司法局: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定于2021年12月11日至12日举行的2021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延期至今。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能及时换发执法证件,依法持证执法,经研究决定,2021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将采取线上智能考试的方式于2022年5月重新启动。为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

  2021年11月5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二、考试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考生信息修改时间:2022年5月9日至5月13日。

  2.考生信息审核时间:2022年5月9日至5月20日。

  3.培训时间:2022年5月9日至5月20日。

  4.考务工作人员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5月9日至5月13日。

  5.查看考试场次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5月20日。

  6.《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5月27日。

  7.考区安排及考试时间:全区共设考区14个,即南宁考区、柳州考区、桂林考区、梧州考区、北海考区、防城港考区、钦州考区、贵港考区、玉林考区、百色考区、河池考区、贺州考区、来宾考区、崇左考区;南宁考区(含自治区级单位)考试时间:2022年5月28日至5月29日,其他考区考试时间:2022年6月11日至6月12日(个人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8.证件编号时间:南宁考区为2022年5月30日至6月10日,其他考区为2022年6月13日至6月17日。

  (二)信息修改及审核

  2021年11月5日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对原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的,各单位管理员登陆“考试管理系统”修改即可;如因工作单位变动原因对考试类型、执法领域、工作单位进行修改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报考单位提交考生信息变更修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三)学习培训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未能及时完成课程学习、课堂练习、模拟考试三个部分学习培训要求的考生,学习培训时间延期开放至5月20日止。

  (四)考试方式及题型

  1.考试采取线上智能考试方式进行。

  2.考试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判断题、多项选择题。

  (五)考场设立及要求

  1.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设立考场并组织本单位考生到考场进行考试。

  2.考场网络带宽要求100兆以上/100人,WIFI网络或手机信号良好(4G以上),网络稳定、顺畅。考试手机微信版本为8.0.0以上。

  3.各单位要做好考试期间网络保障,确保网络畅通。

  (六)考务工作人员信息填报

  各单位要落实下列考务工作人员,并由单位管理员于2022年5月9日至5月13日期间填报至“考试管理系统”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1.各单位考试负责人(1名),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担任。

  2.各单位考试监考员(每个考场配备2名),由单位考试负责人安排。

  (七)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1.各单位考试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

  (1)对接联系广西千翔科技有限公司,落实确定本单位考试场次与时间;

  (2)负责组织本单位考生按照考试安排日期、场次进行考试;

  (3)负责指导、监督本单位的监考员工作;

  (4)对本单位考生的考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上报。

  2.各单位考试监考员主要工作职责:

  (1)核对考生证件信息;

  (2)对考场突发事件及时作出处理;

  (3)配合单位考试负责人对考生的考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上报;

  (4)如实记录考场情况。

  (八)特殊考生申报

  考生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参加单位集中统一考试,需在单位考场外的特定场所同时进行考试的,可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后,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同时备案材料需在考试前上传至“考试管理系统”中“特殊考生申报”模块(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九)考试场次安排

  2022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各单位管理员登陆“考试管理系统”,在“考场安排”页面查看本单位考试安排日期及场次,统筹做好考试安排(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

  (十)打印《准考证》

  1.考生完成网络培训后在规定时间进入“考试管理系统”,登录“网络培训”模块进入“打印准考证”页面。

  2.考生在打印《准考证》页面阅读并签署《考生须知》《诚信参加考试承诺书》后,使用手机微信扫描试用考试系统二维码,完成考试系统试用操作练习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5)。

  3.打印《准考证》时,请考生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广西千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打印准考证。

  4.打印《准考证》后,请考生打开手机微信扫描《准考证》上的考试二维码,测试能否连接至考试系统页面,确保打印出来的考试二维码清晰、可用。

  (十一)考试要求

  1.考生应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调试好考试手机,做好考试前相关准备工作。

  2.考生使用手机微信扫描《准考证》上的考试二维码,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线上智能考试系统”,输入《准考证》上的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考试页面进行考试。

  3.考试开始前,考生须将手机设置为勿扰模式(苹果手机)或来电拦截(安卓手机)状态,关闭闹钟并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模式。考试过程中考生不能用考试手机做接打电话、查看或发送短信等与考试无关的事情,确保考试页面不被切换,避免系统出现考试异常提示。

  4.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保持面部无遮挡,考试系统将随机抓拍考生面部信息进行身份比对。考生考试手机屏幕须保持在考试系统页面内,考生面部保持在考试手机摄像头可拍摄到的范围内。考试系统页面被切换或抓拍不到考生面部信息或考生面部信息比对不符,系统会提示考试异常,提示超过5次,考试系统将会自动终止。

  5.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考生提交答卷后考试系统页面当场显示考生分数,考生须点击确认考试成绩后结束考试。

  (十二)考试系统连接测试

  各单位考试负责人需在考试前2天在本单位考场进行考试系统连接测试,确保考场内考试系统连接正常(具体操作详见附件6)。技术咨询,请联系广西千翔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7)。

  (十三)填报考试情况

  考试结束后,各单位管理员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考试情况记录单》(附件8),扫描上传至“考试管理系统”中“考试情况记录”模块(具体操作详见附件9)。

  (十四)证件编号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要求,请各报考单位的管理员务必在考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管理系统”中“单位报名”模块的“执法证件管理”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编号(具体编号规则详见附件10、11、12)。

  三、其他工作事宜

  (一)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将本通知转发给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属地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考生信息审核、培训、考场安排、考试等各项工作;认真把关、严格审核报考人员信息、特殊考生申报工作,确保相关信息准确、真实、完整。

  (三)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根据考生数量合理设置考场,在考前了解本单位考生及监考人员的健康状况,做好有关核查、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考试顺利、安全。

  (四)各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调试好考试手机,做好考试前准备工作。

  (五)考试期间,广西千翔科技有限公司在各设区市安排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保障(名单见附件7)。

  四、咨询服务方式

  请按所在考区拨打咨询电话:

  1.南宁(含自治区级单位) 18934726715、18178612501、

  18070909225、18070907837;

  2.柳州     18070905686、13878129691;

  3.桂林     18577773311、18070905735;

  4.梧州     18070908963;

  5.北海     13877181183;

  6.防城港   18070905150;

  7.钦州     18278225996;

  8.贵港     19116807250;

  9.玉林     18070908607;

  10.百色    14777110540;

  11.贺州    19195705601;

  12.河池    13807807207;

  13.来宾    18070905150;

  14.崇左    18070905929。

  服务时间:考试期间每天8:00-18:00。

  服务监督电话:0771-5771920。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联系人:朱海英,电话:0771-5855589;

          吴青玲,电话:18070907837;

          米开莲,电话:18070909225。

   

  附件:1.考生信息修改流程及操作步骤

  2.单位考务信息填报流程

  3.特殊考生申报备案操作流程

  4.单位考试场次时间查询流程

  5.《准考证》打印及线上智能考试系统试用操作步骤

  6.考试系统连接测试流程

  7.广西千翔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名单

  8.考试情况记录单

  9.《考试情况记录单》上传系统路径

  10.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编号规则表

  11.广西壮族自治区执法领域号段编码表

  12.各设区市、县(市、区)管辖区域号段编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5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18844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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