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戒毒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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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评选全国戒毒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民主择优,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推荐广西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及阳代明等8名同志作为本次表彰拟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3月25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信函形式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来信请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培训处(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71-5876201(兼传真),来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邮编:530022)。
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1.全国戒毒所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材料
2.全国戒毒所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
2022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16231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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