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通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2022年1月7日发布的公告(第2号),现就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1日9时至4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已取得2021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选择在我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应于2022年7月12日至15日期间,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三)证件照片。与本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打印版)原件。
(五)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六)司法行政机关通知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
三、防疫注意事项
申请人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申请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严格执行申请地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应注意个人防护,须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申请人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咽痛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可电话联系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请勿直接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如健康码出现红、黄码,或之前出行旅居地近期内有疫情发生,请及时与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另行确定材料提交时间。
四、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请申请人按照现场受理时限前往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
拉萨市司法局:拉萨市城关区热嘎曲果路5号;0891-6337825
日喀则市司法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几吉郎卡路4号;0892-8824337
山南市司法局:山南市乃东区湖北大道27号;0893-7826371
林芝市司法局:林芝市巴宜区德吉路64号;0894-5822751
昌都市司法局:昌都市卡若区体育路8号;0895-4824214
那曲市司法局:那曲市色尼区拉萨北路11号;0896-3820111
阿里地区司法处: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陕西路20号;0897-2901030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监督举报电话:0891-6501518(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8号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三楼314室)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2022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gsgg/202206/t20220627_305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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