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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关于选聘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咨询

  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自治区司法厅决定成立自治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任期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咨询机构,委员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管辖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任期3年,根据需要可以适时调整,聘期届满可续聘。

  二、选聘条件

  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未被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三)年满35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熟悉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了解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热心参与行政复议工作,自觉履行委员职责;

  (六)具有从事本行业工作必须具备的资质;     

  (七)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信誉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称,连续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15年以上;

  2.具有律师执业经历8年以上;

  3.从事审判工作满8年,现已离职并一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4.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立法、执法、行政复议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满10年;或具有上述学历,从事上述工作满8年,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5.具有高级职称,连续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医学、痕迹、物证等专业工作满15年;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知识并从事该专业技术领域工作,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ft.nmg.gov.cn/)查询。

  (二)报名推荐

  本次选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推荐时间:2022年6月6日至7月6日。

  1.个人自荐。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参选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并由本人签名。同时,附上证实符合选聘条件的印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请务必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fyyscnmg@126.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及单位。

  2.单位推荐。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证实符合选聘条件的印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请务必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fyyscnmg@126.com,邮件名称为单位。

  (三)资格审查

  自治区司法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或者推荐人选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专业领域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参加工作的便利性、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与初选,按照差额原则提出拟入选委员人员名单。

  (四)公示

  通过自治区司法厅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选用。

  四、其他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联 系 人:安娜   李艳丽

  联系电话:0471-5301277,0471-5301276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6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参选报名表.docx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zwgk/tzgg/202206/t20220602_2066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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