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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评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联合开展了推荐评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人工作,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形成了拟推荐名单。根据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反馈意见,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至5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拨打电话进行反映。

  电话:0471-5301252

        0471-5301227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4月27日

   

   

  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8个)

  1.包头市司法局。通过抓基层党建、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升为群众服务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累计办理各类公证案件85000余件,司法鉴定案件120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2906件。2021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2021年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20年11月,包头市获评首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盟市”;2020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2020年度集体二等功;2019.2020.2021连续三年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优胜单位,2021年集体二等功。

  2.兴安盟司法局。2019年,在全区率先建成并投入使用行政复议庭,2021年在全区率先完成了行政复议改革任务,盟旗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增设科(股)室10个,增加编制33个。全盟68个司法所、6个社区矫正中心、7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全部完成达标创建,全面启动“两所”联动,全盟68个司法所和99个户籍派出所“两所”联动工作已全面铺开,实现了全覆盖。先后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被全国普法办评为“2021年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答题活动优秀组织奖”。

  3.赤峰市司法局。创新推行“融合党建+司法行政”工作新模式,党建引领“三调”联动被评为“2019年度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命名为全区示范“学习讲堂”。在全区率先建立市、旗县区两级党委法治议事协调机构,率先出台“两规则、一细则”,建立全区首家信访法律事务公益服务中心。推行社区矫正对象适用前调查评估备案审查制度,创新推行社区矫正“3685”赤峰模式,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0.12%,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赤峰市司法局连续5年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评中荣获优胜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2次。

  4.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近年来,西乌珠穆沁旗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让各类社会主体都能获得普惠、精准、及时、有效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建立法律顾问人才库,选聘48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指派到全旗93个嘎查、5个社区和16个居民小区担任法律顾问。2021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办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案件2193件。曾被司法部评为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2012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016年度西乌旗法律援助中心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责任担当,服务圆梦”先进集体。

  5.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司法局。近年来,准格尔旗司法局立足实际,深入开展工作,司法行政整体服务能力得到了有效提高,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共成立了9个专业人民调解室、3个仲裁机构以及法院派驻的司法确认机构,组织律师为民营企业及职工在防范法律风险、健全管理制度等法律问题方面提供帮助。2021年共调解涉企矛盾纠纷519件,涉及金额1734万元;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工作70余次,调处成功1393起,案件涉及金额达7943.33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7.14%。先后被表彰为“自治区红旗党支部”、“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自治区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6.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司法局。在旗、镇、嘎查村(社区)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09个,调解员430名。2020年建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34件,涉及案件金额600余万元。依托各苏木镇派出所成立“警民联调室”,5年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232件,调处成功518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化解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信访纠纷62起。2021年被司法厅评为“维护和谐稳定 喜庆建党百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温更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设立集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和人民调解等服务事项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大厅。5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763件,接待来人来访5300人次。积极实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9年,乌拉特中旗司法局荣获国家级“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贡献突出实施单位”称号。2020年被司法厅授予“集体二等功”,连续5年被市司法局评为绩效考核优胜单位。

  7.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女子监狱。监狱党委聚焦主责主业,通过党建引领,强化管理,扎实开展业务工作,全年实现“四无”目标,确保监狱长期安全稳定。先后于2017年被评为全区监狱系统集体三等功、2018年度全区监狱系统先进单位、2020年度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嘉奖、2021年度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21年12月通过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清廉监狱考察组验收。

  8.内蒙古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一大队。近年来,内蒙古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大队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从严治党要求,突出支部建设基础地位,增强支部示范引领作用,带领全体民警,始终坚持文化领航,制度保航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抓教育,围绕对戒毒人员的科学戒治水平抓管理,打造团队文化建设、创新文化教育、奉献文化建设和绩效文化建设。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队党员干部投身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最长连续执勤56天。制作以戒毒所抗疫题材为主题的专题节目《戒毒所里的抗疫坚守》已在内蒙古新闻综合频道《法治专线》栏目播出,向社会全面展示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戒毒场所成果,有力提升了群众对场所建设和戒治工作的满意度。2016年获得集体三等功1次;获自治区司法厅组织的自创文艺作品二等奖1篇。

  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8名)

  1.姜琼,在呼伦贝尔市司法战线上工作24年。她是司法行政队伍中的铿锵玫瑰,因有着“专业、平和、朴实、真诚”的优秀品质,有着扎实的基层工作经验,被广大群众高度认可。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呼伦贝尔市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记个人三等功等。

  2.张春波,现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支队长。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他注重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多次深入旗县市区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围绕“一中心、两大平台”,强化监管与感恩教育相结合。多次在自治区年度绩效考评中名列前茅,提高了矫正工作的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效果。特别是在自治区2021年度绩效考评中,通辽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盟市排名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近年来,市司法局曾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社区矫正实绩突出单位”,受到国家、自治区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30余人次。张春波本人被市司法局荣记个人三等功,被中共通辽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3.那顺陶格陶,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27年,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政治素养,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恪尽职守,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能够做到严于律己,生活正派,遵纪守法。五年来,先后被评为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全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赤峰市十大法治人物;荣获“赤峰市五一劳动奖章”、“赤峰市十佳人民调解员”称号,被赤峰市司法局记三等功三次。

  4.王有艾,1996开始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先后在乌兰察布市韩勿拉司法所、乌兰哈达司法所、察右后旗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2014年,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综合执法培训班中表现突出,获评“优秀学员”;2016年,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十佳社区矫正工作者”荣誉称号;2018年,入围自治区司法厅参选全国“新时代好榜样”竞选,成绩优异。察右后旗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2016年荣获乌兰察布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荣誉称号;2021年荣立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二等功”。

  5.何云,是一名扎根大漠边陲十七年的基层司法所干警,自2005年进入司法行政系后,一直扎根在基层司法所工作。她工作之余勤奋学习,成为全旗第一个考取《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和《二级心理咨询师》的司法干警。率先在全旗开展司法确认和诉前调解工作,成立了全旗首批个人调解工作室——何云调解工作室。三年来,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00余起,调处成功率达98%;进行司法确认100余件,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2016年被内蒙古司法厅评为“金牌人民调解员”,2017年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评为“2015——2016年度自治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进个人”,2020年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先进个人”,2021年9月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先进个人”。

  6.王乾坤,现任包头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他坚持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带领课题小组自主开发罪犯违规违纪处理模板软件,于2017年正式上线投入运行,这一工作做法在《法制日报》上进行了刊登报道,受到了司法部检查组的充分肯定。2018年,包头监狱被司法部授予“全国监狱工作先进集体”。2019年8月,他率先提出并成立了罪犯考核评审中心,负责在狱政科审批罪犯表扬奖励前审核相关材料,在监区减刑假释意见呈报法制科前审核减刑假释案卷,前置了执法材料审核程序,加强了执法过程监督,有效防范和规避了执法风险。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王乾坤同志始终坚守岗位,以身作则,靠前指挥,连续100多天封闭值班备勤,昼夜坚守在基层一线,实现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先后荣获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2次。

  7.朱国玉,现任赤峰监狱教育科科长、心理矫治中心主任。他创新教育改造工作方法,本着“教育提前植入”的原则,全面推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成功干预防止七名有自杀危险的罪犯,使二百多名有心理问题的罪犯得到有效治疗。同时,该同志长期资助和帮扶的四名贫困罪犯未成年子女,已有三个孩子考上大学,至今已为贫困罪犯未成年子女捐资助学金共17万多元。先后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2018年授予全国“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2019年以朱国玉同志事迹改编的微电影《大爱警魂》,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全国第四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中获奖,在中央电视台播出;2021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自治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8.王平,现任司法厅办公室主任。在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先后两次承办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推进会,全国首创4K智能机顶盒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被司法部评为2018年全国“智慧司法十大创新案例”,在2019年全国“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大比武中荣获二等奖。定制开发的司法智能终端(JIpad)被国家专利局授予发明专利。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被评为2019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在全国“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大比武中荣获一等奖。中央依法治国办将内蒙古司法厅列为全国“数字法治”建设唯一试点。在办公室工作时,每年撰写重要讲话材料和文稿约10万字,参与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调研文章10篇以上。负责扫黑办工作,2021年获评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县处级干部。负责教育整顿办工作,受到中央督导组充分肯定,牵头组织的全系统“五大”活动获评2021年度十大法治事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受到司法部唐一军部长批示表扬。制定自治区司法厅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实现督办事项闭环管理,被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评为督查工作先进集体。2021年度自治区级部门及直属单位统计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在法治宣传工作中,担任全国首部大型原创系列三集纪录片《法治乌兰牧骑》执行策划,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制频道播出。组织策划全国首部法治乌兰牧骑动漫剧《小司来了》被评为“五个一”工程奖,荣获中央政法委全国第四届平安中国微动漫作品奖。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7次。

  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3名)

  1.李永强,现为内蒙古超伦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期担任多家基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村居自治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致力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律师智慧和法律支撑。协助基层政府健全完善各项依法行政制度与实施方案,参与编制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归纳涉及基层政府共计3017项行政权利,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合法性审查与法律风险评估,已累计出具各类法律审查文书400余份。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多场法律培训讲座。2014年被评为“呼和浩特市首届十佳法治人物”;2018年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刘长发,1981年9月参加工作,现为扎兰屯监狱维修队队长、工人技师。工作中处处以身作则,勤奋工作,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达几百余次,其中重大设备隐患十多次。曾在三九天维修漏水的管道,在别人找不到问题的情况下,硬是顶着寒冷,把漏水点找到并妥善处理。他善于发挥技术特长和经验的优势,勇挑重担,甘于奉献,爱岗敬业,团结和带领着身边的同志,以严谨的态度,优秀的作风,影响着身边的同志,在一线员工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获得嘉奖3次、优秀职工1次。

  3.胡丽妹,现为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期担任内蒙古多家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协助各单位解决许多疑难案件,积极投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工作中。分别于2013年、2018年先后被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聘任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智库专家,担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政协委员。热心公益事业,常年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公益工作,组织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与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承办公益案件一千五百余件。开展法治公益巡讲活动146余场,受益人数达16731人次。先后获得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称号,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授予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司法部表彰为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授予第八批“草原英才”荣誉称号。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zwgk/tzgg/202204/t20220427_2047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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